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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于办理开学贫困生减免的通知 | |||
| 作者:财务室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8-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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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办理开学贫困生减免的通知 符合减免资助对象的学生家长,持民政部门发放的《援助证》或《低保证》、《户口》原件及复印件、有上月领取低保金记录的存折,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初审后编制资助学生名册、金额,报教育局审核确定;教育局按审核核定金额向学校下拨专项经费,由学校根据教育局审核后的名单和下拨金额对困难学生进行减免。教育局在每年春、秋两季开学一个月内,会同区民政局、区残联及时对各校上报减免资助名单、金额以及有关证明进行审核,将符合减免条件的减免金额及时下拨所在学校。
减免对象: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、军烈属优抚 对象家庭子女、残疾人子女 办理流程:家长持证件到财务室办理登记手续→持回条到班主任处减免 办理时间: (由于上级部门限定时间申报,逾期概不办理) 办理地点:办公楼二楼财务室 东湖中学总务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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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录入:管理员1 责任编辑:管理员1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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