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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武汉市东湖中学校长接待日制度 | |||
| 作者:管理员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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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 汉 市 东 湖 中 学 校 长 接 待 日 制 度
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民主管理水平,及时听取和解决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、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,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、社会各界人事的沟通,提高学校服务质量、办学水平,推进学校民主建设,经校长办公会研究,特制订校长接待日制度。
一、接待时间 每周一下午2:00——5:30为校长接待时间(寒暑假、法定节假日除外),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一名校级干部负责接待,并做好接待记录。
二、接待地点 办公楼五楼会议室。
三、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及学生家长、社会各界人士。
四、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育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,对学校改革、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,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要求 (一)校长要按时到位,耐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所反映的各种问题。 (二)对广大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反映的问题,能立即解决的,应立即予以解决;不能立即解决的应转至其他处室或分管校领导尽快处理;重大事项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。 (三)对广大师生员工、学生家长及社会人士提出的意见或建议,能够解决的要明确解决时限;因条件所限,暂时不能解决的,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。 (四)校长接待日工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、记录和落实。每个接待日,要在本周的工作安排表上列出,并尽早通知教职工,避免出现教职工在场等候的情况。接待日由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和接待工作。接待的教职工都要填写“登记表”。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详细记录,以便于校长批示和日后的督查落实,并及时由办公室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。 (五)督查和落实意见的执行。接待日的“登记表”和校长批示要尽快交有关处室办理,不得超过接待日后的第二天。有关处室要在一个星期内答复教职工。一般问题口头答复,涉及原则性问题应书面答复,书面答复一式二份,一份送教职工本人,一份由办理部门存档。办理过程:校办工作人员要跟踪督办,要检查答复内容有否合乎实际情况,是否有敷衍了事、互相推诿和拖拉不办的情况。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指出,并督其纠正。校办要将接待日办理情况定期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布,接受师生的监督。
六、本制度2008年3月24日起试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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