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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教育科学"十一五"规划中期评选通知
作者:科研处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3-19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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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中期

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

 

一、参评对象、项目

全市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。

评选项目:

1.论文(注重宏观理论和实践研究方向,非微观学科专业性研究)

2.学术著作:论著、专著等

3.课题成果:研究报告、实验报告、调查报告、咨询报告。

二、参评条件、范围

1.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;

2.“十五”滚动课题及后期鉴定结题且未参加2006年“十五”科研成果评选的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等成果;

3.其他未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评选的论文、学术著作和课题成果;

4.参评的论文、学术著作、课题成果应为2005年元月至200712月期间的成果。

三、奖项设置

设一等奖10%,二等奖15%、三等奖20%

四、材料要求

1.全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,一式三份。论著、专著等学术著作需提供成果简介一式三份(3000字以下)和成果原件(一套)。

2.各材料按统一规格装订(左边装订),材料封面标明作者姓名、单位。严禁在正文中出现作者的姓名和单位。

3.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,所有参评成果应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,如有知识产权纠纷,由作者自负。

4.每项参评的论文交评审费50元,其它参评项目交评审费100元。

五、申报时间

申报时间为200857日开始,截止时间为530日。

注:参评材料务必在44日前送交区教科规划办初审,初审只需一份文本材料。经初审确认后,再按照市有关参评材料的所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,于520日前送交区教科规划办,集中上送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8-3-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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