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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武汉市教育科学"十一五"规划中期评选通知 | |||
| 作者:科研处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8-3-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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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市教育科学“十一五”规划中期 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
一、参评对象、项目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(幼儿园)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。 评选项目: 1.论文(注重宏观理论和实践研究方向,非微观学科专业性研究) 2.学术著作:论著、专著等 3.课题成果:研究报告、实验报告、调查报告、咨询报告。 二、参评条件、范围 1.“十一五”规划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; 2.“十五”滚动课题及后期鉴定结题且未参加2006年“十五”科研成果评选的研究报告、调查报告等成果; 3.其他未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的评选的论文、学术著作和课题成果; 4.参评的论文、学术著作、课题成果应为2005年元月至2007年12月期间的成果。 三、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0%,二等奖15%、三等奖20%。 四、材料要求 1.全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,一式三份。论著、专著等学术著作需提供成果简介一式三份(3000字以下)和成果原件(一套)。 2.各材料按统一规格装订(左边装订),材料封面标明作者姓名、单位。严禁在正文中出现作者的姓名和单位。 3.坚持文责自负的原则,所有参评成果应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,如有知识产权纠纷,由作者自负。 4.每项参评的论文交评审费50元,其它参评项目交评审费100元。 五、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08年5月7日开始,截止时间为5月30日。 注:参评材料务必在4月4日前送交区教科规划办初审,初审只需一份文本材料。经初审确认后,再按照市有关参评材料的所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,于5月20日前送交区教科规划办,集中上送。
武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8-3-1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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